摘 要:我國將在目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基礎上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 )。配額分配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且要充分考慮區域差異較大、與現有行政體制的協調等特殊問題。研究全國ETS的配額分配方式發現,其核心是合理分配中央和省級政府的決策權,并從全國ETS的排放總量、各省ETS覆蓋部分的排放總量、企業配額分配方法的確定方式等三個方面,分析不同政策選擇的優劣,提出一種全新的分配方式:以屬地化分級管理制度為基礎,中央政府負責確定統一分配方法和差異化區域調整系數,省級政府在允許的范圍內自主選擇調整系數,并在中央政府的監督下實施配額分配,這種方法既能向省級政府提供靈活的決策空間,又能從中央層面予以約束,減少信息不對稱和囚徒困境的影響,有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關鍵詞:配額分配 全國統一
碳市場 央地關系 碳市場
利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降低實現碳排放控制目標的成本,我國政府已經確定將在“十三五”內建立起全國統一的ETS。配額分配是ETS建設中非常關鍵且復雜的問題之一,也是行政色彩最鮮明的一個環節。我國幅員遼闊,區域差異巨大,而且已經形成了以屬地化分級管理為基礎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全國統一ETS中,如何考慮這些因素,建立合理可行的分配方式,將全國ETS的排放總量目標分配到各納入企業,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問題。
從區域差異明顯、屬地化分級管理等特點來看,我國和歐盟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運行時間最長的ETS,我國可借鑒吸取其經驗教訓。國外學者對EU ETS的分配方法進行了很多深入分析(A. Denny Ellerman等,2007;Barbara K. Buchner等,2006;Betz Regina等,2006,2004;Hans H. Kolshus等,2005;Lars Zetterberg等,2004;J. P. M. Sijm等,2007)。EU ETS第一、二期的分配以“分權方式”為主,由各成員國主導本國分配計劃(National Allocation Plan)的制定,但出現了配額過剩、歐盟內部市場競爭力扭曲等問題。EU ETS第三期則加強了中央集權,由歐盟委員會負責制定統一的免費分配方法,并規定了各成員國的拍賣配額數量。國內一些學者也基于EU ETS的實踐,分析了我國能夠借鑒的經驗(饒蕾、曾騁、張發林,2009:66-68;周茂榮、譚秀杰,2013:94-103;邢璐、馬中、單葆國,2013:65-67)。但學界尚無對我國未來的全國ETS中配額分配方式的研究。
本文基于對我國現實情況的分析,在屬地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從全國ETS的排放總量、各省ETS覆蓋部分的排放總量和配額分配方法確定方式這三個方面,分析了全國統一ETS的配額分配方式,并提出了一種全新的分配方案,以期對我國全國ETS的建設提供參考。屬地化管理模式下,“集權方式”由中央政府決定分配結果,需要考慮區域及企業的排放情況,因此面臨信息不對稱問題,政策的實施和協調成本較高;而“分權方式”由省級政府決定分配結果,因此各省有可能降低對本省ETS覆蓋部門的碳排放控制要求,而使
減排成本更高的非ETS部門承擔過多責任,增加社會總體減排成本,從而面臨“囚徒困境”挑戰。這是確定分配方式需要權衡的重點(J. P. M. Sijm等,2007),也是本文的分析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