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配額分配方法的確定主體
(三)企業配額分配方法的確定主體
配額分配方法的確定對于配額分配至關重要。分配方法一旦確定,納入企業的配額數量也基本確定,“自底向上”的各省ETS覆蓋下的排放上限隨之確定。分配方法的確定主體可以是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各省級政府。
1.中央政府確定
由中央政府確定分配方法,有利于保持
市場的“統一性”,確保全國市場總體目標的實現。首先,可以避免各省單獨確定分配方法,“競底效應”導致配額過剩、社會總體
減排成本增加,及區域競爭力扭曲。其次,統一分配方法的權威性更強。第三,采用統一分配方法,能夠從總體上調節不同行業間的配額分布,有利于與國家層面的產業
政策保持協調,避免可能導致效率低下的地方保護行為。
中央政府確定統一分配方法也存在缺點。一是省級政府缺乏自主權,會影響ETS降低各省實現
碳排放控制總體目標成本的效果。由于區域發展情況不同,各地可能對不同行業的發展采取不同的態度,而配額分配是體現這種態度的重要方式。例如,發達地區可以通過減少免費配額數量,刺激高排放行業轉移,促進實現產業升級。但全國統一方法可能削弱這種影響。二是信息不對稱顯著。確定配額分配方法,需要考慮地區和企業層面排放和發展情況,由中央政府統一確定的成本較高。地方政府則對企業情況更為了解,而且和企業有較好的協商機制,能夠降低成本。三是統一方法無法考慮到各地企業的情況差異。例如,由于能源資源稟賦、技術水平等的差異,不同地區同一行業的排放特點可能不同。若采用統一方法,可能導致“鞭打快牛”等不公平
問題。
2.省級政府確定
省級政府作為決策主體的優缺點和中央政府作為決策主體正好相反。優點有:能夠充分體現區域差異;發揮地方政府的自主性,體現其產業政策特點;信息不對稱程度低,確定方案的被接受程度較高,成本較低。
該方式主要有兩個缺點。一是過于分權可能導致“囚徒困境”。省級政府出于對本省工業行業的保護,會傾向于制定較為寬松的分配方法,造成配額過剩。從而使非ETS部門承擔過多的減排責任,ETS的排放總量、省級ETS覆蓋部分的排放總量和企業三個層面的配額數量相等。
增加碳排放控制的總體成本,影響ETS的實施效果。二是差異化的分配方法可能導致區域間企業競爭力的扭曲,進而引起競爭力受到影響地區企業和政府的不滿,影響ETS的實施。而且,按照我國的政策傳統,全國統一的政策體系應該有統一的指導方案,否則會影響統一市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