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配額分配方式的核心問題,是分析央地兩級政府在確定全國ETS排放總量
2.確定配額分配方式的核心
問題,是分析央地兩級政府在確定全國ETS排放總量、各省ETS覆蓋部分的排放總量、企業配額分配方法中的決策權分配。三個方面都有多種
政策選擇,但優缺點基本一致。
若中央政府擁有較大決策權,有利于統一
市場的形成,提高ETS的經濟效率;但很難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和地方特點,可能限制地方政府的行政空間,而且實施成本較高。若地方政府有較大的決策權,則可以充分考慮區域特點,發揮ETS幫助地方政府實現
碳排放控制總體目標的作用,同時能夠降低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實施成本;但可能由于“囚徒困境”導致“競底效應”,造成配額分配過量,使非ETS部門承擔過多的
減排責任,增加碳排放控制的總體成本。
3.根據對不同政策選擇的優劣對比,并基于中國的實際,本文提出一種全新的配額分配方式:(1)中央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分配方法指南,針對不同地區和行業,設定差異化的調整系數區間,為省級主管部門提供選擇的靈活空間;(2)省級部門選擇調整系數,按照統一方法進行配額預分配,并上報;(3)中央主管部門審核調整預分配方案,確定最終方案;(4)省級部門按照最終方案,向企業分配配額。
(作者:段茂盛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龐 韜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來源: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第67卷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