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ETS排放總量的確定
(一)全國ETS排放總量的確定
全國ETS排放總量可以采用“分解法”或“加總法”確定,兩種方法各有優劣。
與“加總法”相比,“分解法”有三個方面的優點。第一,ETS
政策目標的確定性較強,在宏觀層面明確地分配了ETS部門和非ETS部門的
減排責任。第二,決策權比較集中。由中央政府決定ETS在實現社會總體減排目標中的作用,對政策工具的掌控更強,目標設定可以充分體現中央政府的減排意志。第三,統一
市場的特征明顯,符合傳統的“總量控制和交易”制度特征。市場波動時便于由中央政府總體調控,效果更好。
但是,“分解法”面臨著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的挑戰。受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轉型調整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國未來的
碳排放情況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分解法”從全國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出發,制定ETS部門排放總量上限,將面臨各種不確定性的挑戰。ETS是以企業為實施對象的政策工具,其排放總量的設定要與納入企業的配額分配保持協調,二者的相互協調應計入政策的實施成本。此外,還需掌握企業的排放情況,而直接從中央政府層面了解微觀排放實體的信息,將面臨信息不對稱的挑戰。
“加總法”的優缺點和“分解法”恰恰相反。它將總量確定下放到省級層面,能夠降低宏觀數據不確定性的影響;而且省級政府對企業的情況了解較多,信息收集和處理的成本較低。但是,它不具有“分解法”目標明確、決策權集中、市場統一性強的優點。